目前分類:要走就讓他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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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在喝下午茶的時候,我的朋友青青忽然問了一個問題:「妳覺得我們該有失戀假嗎?」

 聽起來青青已經自有定見了,她這麼問,只是在尋求我的支持而已。果然,我還沒來得及回答,她又斬釘截鐵地開口了:「失戀假嘛,應該納入勞基法。」

 是啊,為什麼不呢?不是有一派心理學家主張戀愛其實是一種心理疾病嗎?那麼失戀當然就可以比照病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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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朋友分手之後,真的可以當朋友嗎?

  「已經失去了一個情人,不要再失去一個朋友。」「愛情應該昇華為友情,甚至親情。」是的,以上確實是很美好的理想。

  但理想和現實畢竟總有一段差距。其中距離,大約是從海王星到冥王星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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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沒有條件。

 

 也不知道是誰發明了這句話,然後就讓許多好女人一腳踩進了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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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女人,姑且就叫她莎拉吧,莎拉夜裡常在PUB流連,企圖能擄獲一個外國男友。

於是,皮耶出現了,他來自法蘭西,小她十歲,因為在祖國失業而跑到據說對外國人友善極了的台灣,從事神出鬼沒的藝術工作〈例如在地下道吹薩克斯風賺取愛慕少女們的賞金之類〉。

總之,莎拉對皮耶一往情深,每天下班就趕往皮耶的住處,為他燒飯洗衣整理清潔,並且定期為他添購一切日常用品,從衛生紙到名牌西裝,莎拉一手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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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莎夏的男友提出了同居的要求,立刻被她婉拒了。「讓我們保留彼此的空間吧。」她是這麼對他說的。

  「妳不怕他因為失望而和妳分手?」我問。我知道莎夏很愛他。

  她笑了笑,「如果真的住在一起,我們會分手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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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男人對我的朋友花娜說:「妳何必那麼獨立呢?像妳這樣的女人,根本不會引起男人的憐愛。」這個男人和花娜無冤無仇,當他這麼說的時候,可是一番好意哩,因為他一向把花娜當哥兒們。

 花娜確實獨立,電腦壞了自己修,車子髒了自己洗,粉刷房子自己來,連耶誕樹頂端的那顆星星也是自己一個人爬上梯子去佈置。日常生活中可以自己完成的事,她絕對不會要男人幫忙,偏偏又沒有什麼事是她不能自己一個人完成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她真的太能幹了,總之,男人果然在花娜的愛情生活中絕了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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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Anna說,「每當我覺得心情不優,只要想想自己不是生在中東或北非某些依然把女人當成男人財產的地方,就會立刻幸福起來。」


可不是嗎?說來令人難以置信,在人類已進步到可以參加太空旅行的今天,這個地球上竟然還有那種只用一頭牛就可交換一個女人的國家,所以,能降生在兩性平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寶島,確實是令人感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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