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喝下午茶的時候,我的朋友青青忽然問了一個問題:「妳覺得我們該有失戀假嗎?」

 聽起來青青已經自有定見了,她這麼問,只是在尋求我的支持而已。果然,我還沒來得及回答,她又斬釘截鐵地開口了:「失戀假嘛,應該納入勞基法。」

 是啊,為什麼不呢?不是有一派心理學家主張戀愛其實是一種心理疾病嗎?那麼失戀當然就可以比照病假辦理。

如果不能算是病假,至少也可以和事假看齊吧?畢竟對許多人來說,失戀都是一件生命中的大事。

若是病假與事假都不行,那麼喪假絕對說得過去。沒有人可以否定,失戀正是情感的死亡啊。

所以,是的,失戀該有失戀假。失戀假該被納入勞基法。

 失戀時的那種失魂落魄,和心神喪失幾乎沒有什麼兩樣,在這種狀態下還要打起精神去上班,就像命令死睡的人立刻爬起床去跑馬拉松一樣地痛苦和殘忍,工作效率一定也糟透了。

所以失戀時最適合做的事,是來一場海外自助旅行,在旅途上調養自己那顆傷痕累累的玻璃心,說不定還會發生一場小豔遇,證明自己還是很有魅力,這樣,重返工作崗位時才能神采昂揚,一切如新。

 所以囉,我們當然該有失戀假。

 然而員工想的和老闆想的絕對不一樣,所以這只能是兩個喝茶的女人閒磕牙的話題囉?不,青青可是身體力行呢。「失戀已經夠傷了,沒有一點福利來平衡,日子還過得下去嗎?」她喝了一口茶,又慢條斯理地說:「所以每次失戀,我就自己給自己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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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樹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